公司新闻

泰州讨账分享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
时间:2024-06-15 点击:51次

泰州讨账分享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


 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,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,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,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。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;

  (二)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,一般不能是法人;

  (三)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,而不是已经提起诉讼;

  (四)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经被法院先行查封、扣押或冻结,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;

  (五)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当在执行完毕之前提出申请。


统计信息

  • 访客留言共: 条
  • 页面点击量:1965 次
一键拨打:18168918643

Copyright© 2005-2026 泰州富鑫商账网 http://79813.jindian365.com/ All rights reserved.

免责声明:本站信息由泰州富鑫商账网发布,请提防诈骗,金典365网不负任何责任。

网站备案号:苏ICP备2021049513号 苏公网安备32080402000126号 技术支持:分类信息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