谢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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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讨账分享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
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,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,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,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。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;
(二)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,一般不能是法人;
(三)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,而不是已经提起诉讼;
(四)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经被法院先行查封、扣押或冻结,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;
(五)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当在执行完毕之前提出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