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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富鑫要债分享怎么执行第三人债权
时间:2024-06-15 点击:48次

泰州富鑫要债分享怎么执行第三人债权


  1.执行第三人债权需向法院申请。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,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,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,向该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。

  2.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六十一条,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,并包含以下内容:

  (1)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,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;

  (2)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;

  (3)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,应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;

  (4)以及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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